烈文
诗经·周颂·清庙之什〔先秦〕
烈文辟公,锡兹祉福。惠我无疆,子孙保之。无封靡于尔邦,维王其崇之。
念兹戎功,继序其皇之。无竞维人,四方其训之。不显维德,百辟其刑之。於乎,前王不忘!(於乎 一作:於戏)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有功有德众诸侯,天赐你们莫大福。给我恩惠也无量,子孙长保此福祥。莫在你国铸大错,一心尊崇周君王。
感念你们立大功,继续立功又弘扬。国强莫过有贤才,四方才会来归降。先祖伟大在美德,诸君应当为榜样。先王典范永不忘!
注释
烈:武功。一说“光明”。文:文德。
辟(bì)公:指助祭诸侯。
锡(cì):赐。兹:此。祉(zhǐ):福。
惠:爱。一说“顺”。无疆:无穷。
保:守住。
封:大。靡(mí):累,罪恶。一说“封”指专利敛财,“靡”指奢侈。
崇:立。一说“尊重”。
戎:大。
鉴赏
《周颂·烈文》对诸侯具有安抚与约束的双重作用。全诗共十三句,不分章,可按安抚与约束之意分为两层:前四句和后九句。前四句是以赞扬诸侯的赫赫功绩来达到安抚的目的。这种赞扬可以说臻于极致:不仅赐予周王福祉,而且使王室世世代代受益无穷。助祭的诸侯都是周王室的功臣,被邀来助祭本身就是一种殊荣,而祭祀时周王肯定其功绩,感谢其为建立、巩固周政权所作的努力,使诸侯在祭坛前如英雄受勋,荣耀非常,对周王室的感激之情便油然而生。
但是,周王为君临四海的天子,对诸侯仅有安抚,只让诸侯怀感激之情是不够的,他还必须对诸侯加以约束,使诸侯生敬畏之心。后九句以“无”领起,这个“无”通“毋”,释“
创作背景
在武王革命中助战的诸侯受到分封,同时也享有周王室祭祀先王时助祭的政治待遇,《周颂·烈文》便是这种情况的一个记录。《毛诗序》说:“《烈文》,成王即政,诸侯助祭也。”其作者可能是周成王姬诵或周公姬旦。
参考资料:完善
1、
王秀梅 译注.诗经(下):雅颂.北京:中华书局,2015:746-747
2、
姜亮夫 等.先秦诗鉴赏辞典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1998:649-651
简析
《烈文》是一首杂言古诗。这是周成王即位后祭祀祖先时戒勉助祭诸侯的诗,成王劝诫公卿诸侯不要忘记前辈君王的功绩德行,向文、武二王学习,要修德用贤,以永保福禄。全诗一章,共十三句,可分两层。前四句为第一层,赞扬诸侯;后九句为第二层,训戒诸侯。前四句的赞扬使后九句的训戒变得让诸侯乐于接受,后四句以训戒正君臣名分,表明诸侯已建的功业只不过是效忠周王室的一个开端。此诗构思巧妙,逻辑严密,行文简洁,含义深刻。
介之推不言禄
左丘明〔先秦〕
晋侯赏从亡者,介之推不言禄,禄亦弗及。
推曰:“献公之子九人,唯君在矣。惠、怀无亲,外内弃之。天未绝晋,必将有主。主晋祀者,非君而谁?天实置之,而二三子以为己力,不亦诬乎?窃人之财,犹谓之盗。况贪天之功,以为己力乎?下义其罪,上赏其奸。上下相蒙,难与处矣。”
其母曰:“盍亦求之?以死谁怼?”
对曰:“尤而效之,罪又甚焉!且出怨言,不食其食。”
其母曰:“亦使知之,若何?”
对曰:“言,身之文也。身将隐,焉用文之?是求显也。”
其母曰:“能如是乎?与汝偕隐。”遂隐而死。
晋侯求之,不获,以绵上为之田。曰:“以志吾过,且旌善人。”
壅塞
《吕氏春秋》〔先秦〕
齐攻宋,宋王使人候齐寇之所至。使者还曰:“齐寇近矣,国人恐矣。”左右皆谓宋王曰:“此所谓‘肉自生虫’者也。以宋之强,齐兵之弱,恶能如此?”宋王因怒而诎杀之。又使人往视齐寇,使者报如前,宋王又怒诎杀之。其后又使人往视。使者遇其兄,曰:“为王视齐寇。不意其近而国人恐如此也。今又私患,乡之先视齐寇者,皆以寇之近也报而死;今也报其情死,不报其情,又恐死。将若何?”其兄曰:“不若先夫亡者亡。”于是报于王曰:“殊不知齐寇之所在,国人甚安。”王大喜。左右皆曰:“乡之死者宜矣。”王多赐之金。寇至,王自投车上,驰而走。
蝃蝀
诗经·国风·鄘风〔先秦〕
蝃蝀在东,莫之敢指。女子有行,远父母兄弟。
朝隮于西,崇朝其雨。女子有行,远兄弟父母。
乃如之人也,怀昏姻也。大无信也,不知命也!